一、通則
設備的引入裝置應通過設在以下位置的光孔或螺紋孔來實現:
a)外殼壁上;或
b)裝配在外殼壁內或外殼壁上的連接板上。
注:擰入螺紋孔或光孔的導管或關聯配件的詳細信息見GB 3836.15—2024《爆炸性環境 第 15 部分:電氣裝置設計、選型、安裝規范》。
二、引入裝置標識
制造商應說明引入裝置類型、它們在設備上的位置或區域和允許數量。螺紋引入裝置的螺紋形式(公制或美國標準管螺紋)應標志在設備上或應在安裝說明書中說明。
注1:單個的引入裝置不用標志,專用防爆型式另有要求時除外。
注2:如果預計引入裝置有多種可能的安裝位置,通常要提供引入裝置的安裝區域、規格和引入裝置的間距。
三、電纜引入裝置
當按照要求的使用說明書安裝時,電纜引入裝置不應引起其安裝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失效。選用的引入裝置應適合電纜引入裝置制造商規定的全部電纜范圍。如果電纜引入裝置的一個主要元件或部件構成設備外殼不可分離的部分,則可作為設備整體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引入裝置應與設備一起進行試驗。
Ⅰ類非螺紋電纜引入裝置應為:
—Ex設備電纜引入裝置;
—Ex元件;或
—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Ⅱ類Ⅲ非螺紋電纜引入裝置應為:
—Ex元件;或
—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Ⅰ類、Ⅱ類或Ⅲ類螺紋電纜引入裝置或電纜貫通裝置應為:
—Ex設備電纜引入裝置;
—Ex元件;或
—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四、封堵件
用于封堵電氣設備外殼壁上冗余孔的封堵件,應符合相應專用防爆型式的要求。封堵件應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螺紋式封堵件應為Ex設備封堵件、Ex元件或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Ⅰ類非螺紋式封堵件應為Ex設備封堵件、Ex元件或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Ⅱ類或Ⅲ類非螺紋式封堵件應為Ex元件或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五、螺紋式管接頭
螺紋式管接頭應符合相應專用防爆型式的要求。
螺紋式管接頭應作為Ex設備螺紋式管接頭、Ex元件或作為完整設備防爆合格證的一部分。
六、分支點和引入點的溫度
如果電纜或導管引入點(見圖1)的工作溫度高于70 ℃,或在導線分支點(見圖2)高于80 ℃,則應在設備外部標志信息,為用戶選擇合適的電纜、電纜引入裝置或導管中的導線提供指南。
當有很多信息用于正確選擇電纜、電纜引入裝置和導管中的導線時,標志僅需引用設備說明書中的詳細信息。
圖1
圖片來源:GB/T 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圖2
圖片來源:GB/T 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標引序號說明:
1—引入點(如果有,電纜密封處);
2—導線分支點。
七、電纜護套的靜電電荷
電纜護套不視為非金屬外殼或外殼的非金屬部件,不需要按這些要求進行評定。
參考文獻: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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