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接地或等電位聯結的設備
1.1 內部接地
應在電氣設備內部電路連接件旁設置接地連接件。
1.2 外部等電位聯結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設置輔助的等電位導體外部連接件,但電氣設備設計成以下結構時除外:
a)通電時可移動且通過裝有接地芯線或等電位聯結導體的電纜供電;或
b)安裝時僅采用不要求外接地連接的布線系統,例如,金屬導管或鎧裝電纜。
制造商應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環境 第 1 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第30章的規定在說明書中提供在上述a)或b)條件下安裝所要求的任何接地或等電位聯結的詳細說明。
輔助的外接地連接件應與1.1所要求的連接件有電氣上的連接。
注:“有電氣上的連接”不一定有導線連接。
二、不要求接地的設備
不要求接地的電氣設備(如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設備),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電氣設備,則可不設1.1所要求的內接地連接件。
注:一些電氣設備,如雙重絕緣的設備,雖然不會出現電擊危險,經常通過等電位聯結降低靜電引起的點燃危險。
三、保護接地導體連接件的尺寸
保護接地(PE)導體連接件應至少能與表1所示截面積的一根導體有效連接。電機保護接地(PE)導體連接件應符合GB/T 755—2019《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
表1 保護導線的最小截面積
四、等電位聯結導體連接件的尺寸
設備外部的等電位(EP)聯結件應能與截面積不小于4 mm2的導體有效連接。當該連接件也用作保護接地連接,表1的要求適用,但截面積至少為4 mm2。
五、防腐措施
對連接件應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如果連接件接觸的一個部件含鋁、鎂、鈦或鋯,則應采取特殊措施(例如,與含鋁、鎂、鈦或鋯的材料連接時使用鋼質過渡接頭)。
六、電氣連接件的牢固性
連接件的結構應能防止導線松脫或扭動。除(七)允許的情況外,應有效地保持電氣連接的接觸壓力,接觸壓力不應受工作中由溫度或濕度等因素引起絕緣材料尺寸變化的影響。
注1:經常用鎖緊墊圈來避免連接松動;
注2:經常用在外殼上使用帶形夾的固定連接桿,抗旋轉凹槽或肋等方法來避免導體扭動。
七、連續內接地板
對有連續內接地板的非金屬外殼,GB/T 3836.1—2021第26.12條的要求適用。
注:經常安裝連續內接地板,例如,用于允許使用不帶獨立接地標簽的金屬電纜引入裝置。
參考文獻: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環境 第 1 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S].
|
豫公網安備41130202000490號
| 豫ICP備19015714號-1
(版權所有 防爆云平臺 © Copyright 2009 -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投訴電話:0377-62377728 舉報郵箱:fbypt@ex12580.com